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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灏恒能源有限公司猴场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23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瓮安县灏恒能源有限公司猴场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瓮安县灏恒能源有限公司猴场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瓮安县灏恒能源有限公司猴场加油站

二、委托单位:

瓮安县灏恒能源有限公司

三、编制单位:

《瓮安县灏恒能源有限公司猴场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由贵州宜境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

四、验收调查报告:

瓮安县灏恒能源有限公司猴场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五、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贵州宜境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851-84727884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调查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现已完成,即将进行自主验收。特对项目相关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广泛汲取公众意见、促进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完善。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17日

 

附件资料如下:

瓮安县灏恒能源猴场加油站验收意见.pdf   公示本-瓮安县灏恒能源有限公司猴场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